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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phdy    概况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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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教育局文件

 

平教人〔2008174

 

 


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校、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嘉兴市人事局、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嘉教人[2008]1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单位)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嘉教人[2008]137号)

                        平湖市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师  资格  评审  通知

平湖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623日印发

 

嘉兴市人事局

嘉兴市教育局文件

 

 

嘉教人〔2008137

 

 

 

 

 

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文体)局、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8]115号)和市人事局《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为做好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严把推荐评审质量关,充分发挥资格评审的激励作用,广泛调动广大教师、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提供人才保障。

(二)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的程序。按照《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并进行公示,经当地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报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

(三)促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按照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转变用人和评价机制,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岗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比例,努力增强履行岗位职责意识,切实加强岗位聘用的管理。

(四)强化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评价。严格执行“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推荐、评审工作要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和能力水平的考察评价。要突出师德情况的考核,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并在德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表现,要注重教师日常教学工作效果的评价。申报管理系列资格的要求有深入的、创造性的教育管理研究实绩,能根据国内外发展趋势,设计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解决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五)继续向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倾斜。要为长期在农村任教教师的晋升积极创造条件,对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在论文和普通话等方面适当放宽。同时,对积极完成支教工作的教师和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二、申报、推荐的范围、要求及条件

(一)申报、推荐范围与对象

1.申报、推荐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单位)的在职教师;

2.申报、推荐中小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在岗人员;

3.申报、推荐中小学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申报、推荐要求

要严格把握中小学校教师、教育管理以及实验人员等不同的资格条件,并按照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类别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

2.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申报、推荐条件:

1.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2.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要求,《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不能视作同等学历。城市学校的初中教师(196511以后出生的)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其他要求按浙教人[2008]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3.教师任课量: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其教学工作量要求饱满,其中:中学(包括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专任教师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10节;小学专任教师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14节;中学校级领导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3节,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申报小中高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4节;学校中层领导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4.继续教育学分:应达到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即每年应达到48学分以上,并提交由其主管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审合格的证明材料。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从200851起,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见附件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凡195511后出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从事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的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11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对于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的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7.论文:

1)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中级职务)以来的两篇论文(教育教学研究、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对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提供一篇代表性的论文。提交的论文都应经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2)申报中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初级职务)以来的一篇论文,其中: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实验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有关专家进行鉴定;申报中专讲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等专业技术资格的,不需进行论文鉴定。

3)论文有效期为200875日前。论文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8.外语:

1)申报中专教师中级及以上资格,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免试者除外)。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外语免试条件见附件三 。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及实验系列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语不作要求。

9支教:凡195511以后出生的初中和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应有从事农村教育工作或在农村学校(包括到省内外欠发达地区)进行支教活动一年以上的经历;对在197011以后出生的城镇初中和小学教师,在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任教一年的经历;中心城市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

10.任职年限: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按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1231。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1.其他:

1)为促进职业学校 “双师型” 专业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对于劳动部门或行业有考工要求的专业,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课教师每二年应到企业挂职研修二个月,作为晋升的必备条件;获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等可与论文同等对待。

2)根据省对小中高评审的要求,须对推荐评审对象进行教学水平面试考核,我市将采用随堂听课的办法,考核结果提高给评委。

3)根据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嘉兴市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实施办法(施行)》要求,今年起将实施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并作为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经程序。具体要求见《2008嘉兴市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要求和范围》(嘉教人2008116号)。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单位)在推荐时,应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修养、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应按《嘉兴市中小学教师德育工作情况考核表》和《嘉兴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情况考核表》的要求对其进行专门考核,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

2.有支教要求的申报对象,要由派出和接受两方学校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填写《嘉兴市中小学教师支教情况考核表》,并报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核准。

3.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申报人员的名单以及申报对象提供的反映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有关申报材料必须在学校指定明显的场所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七天。申报对象和单位负责人应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四)上签字。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4.对在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且业绩突出的将在评审时给予倾斜;申报德育学科的教师须填写“德育工作典型事例”材料,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5.教师系列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和任职时间规定,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初定材料6月底前上报。

6.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四、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论文送鉴材料要求

1.论文要附有效证明、证书或报刊原件。同时提交论文打印件或出版物复印件每篇3份,去掉作者姓名及单位名称。每篇论文前由作者写一段400字以内的论文概要,说明论点、论据及论文的结构和思路。

2.各单位填妥《论文送鉴清册》1份(电脑打印)。

(二)评审材料要求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及软盘(一式1份)。

2.申报者的个人材料:

1)《材料清单》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的一式3份;申报中、初级的一式2份,不能使用复印件(贴上照片)。

3)《综合表》(用A3纸,电脑打印),申报高级资格一式25份;中、初级一式20份。由组织填写,加盖公章。

4)论文原件及《专家鉴定意见表》。《专家鉴定意见表》逐份附在《综合表》后面,另3份(含1份原件)贴附在《评审表》内。

5)任期内各年度考核表。

6)现任职务评审表原件1份。

7)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普通话成绩证书、外语考试成绩证书(中专)、德育工作考核表、师德情况考核表、教师支教情况考核表、真实性保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一起;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复印件装订在一起。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同时须由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验证有效”、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交证件照片,申报高级的2张,申报中、初级的1张。

8)任现职以来述职报告1份。

9)破格晋升对象,填报《破格审批表》2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必须在《花名册》、《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注明符合那几项破格条件。

10)报送省教育厅评审的高级资格材料须分开整理,包括“材料一”和“材料二”(按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整理,见附件)。

3.非教育部门办的学校,应提交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三)报送材料中有关表格等可进入嘉兴教育网http://61.153.231.109/cms/)的“教育人事”栏目,从下载专区下载,分别用A3A4纸打印。

五、时间安排

1.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时间定在78上午900——1100,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单位)上报名册为6 18日前。准考证72 日前发出;

2.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710前上报送审论文;

3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831前上报;“小中高”、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系列、市属小学教师评审材料95前上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材料1015前上报;

4.中学高评委评审时间:11月中旬;

5.市属中学教师中评委评审时间:12月份。各校于1120前上报材料;

6.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材料,逾期作自动放弃。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师资队伍建设的大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推荐和评审工作透明度,严格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认真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

 

       嘉兴市人事局                 嘉兴市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师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                         共印30

  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7印发

附件:

1、计算机应用能力面试条件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有关要求

3、外语免试条件

4、破格条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附件一: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二: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有关要求

   

一、提交论文要求

(一)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中级职务)以来的两篇论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1、申报高级讲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

3、对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需提供一篇代表性论文。

(二)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工作、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二、发表的论文

在市地级以上正式刊物(经省以上新闻出版局批准,有准印许可证)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类文章(不含诗歌、小说、散文、小品、新闻报道等),可承认其送审资格。

三、获奖的论文

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及教育学会下属分会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得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获奖的文章,可承认其送资格。其中申报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和小中高的论文要求按省的要求执行。

四、课题成果

提交的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五、送审论文可由组织分送有关专家进行鉴定,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集中鉴定。分送鉴定结果须鉴定人亲笔签名,注明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由鉴定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集中鉴定的结果须有至少两位鉴定人的签名,并注明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由组织鉴定的人事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论文不得重复送鉴。

六、送的论文应是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文章,集体(单位)署名或署名排列为第三作者及以后的文章,不能送鉴。署名排列第二作者,必须取得第一作者(或编辑部)的书面证明,证明送人在撰写本文中的作用。

七、参加某一书刊(已正式出版)部分章节的编著,能单独成篇且明确署名的文章,可作为论文送,但其内容必须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论文的要求。送的论文提交后不得撤换。

八、送的论文杜绝弄虚作假,严禁抄袭或下载他人的文章。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其送资格,且次年起三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九、经专家鉴定的论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在第二次评审时继续有效;申报中级资格的在第二年评审时继续有效。推荐中专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资格和鉴定办法,按照原规定执行。

十、推荐中小学(幼儿园)中级教师、实验师资格的送审论文可为校内交流及以上。

 

附件三:

外 语 免 试 条 件

 

申报中专教师资格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英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4、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

 

附件四:                   

     

 

一、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破格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不满5年,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晋升高级讲师资格。

1、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在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三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

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破格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不满5年,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晋升副研究员资格。

1、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6、大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三、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破格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未到(原则上提前1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推荐高级实验师资格。

1、在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和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实验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 、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实验方面教材、著作。

6、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高中或相当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

四、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破格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不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

 

附件